日前,浙江省龙泉灵芝顺利通过国家质检部门举办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审查,成为继龙泉青瓷之后,龙泉市第二张“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片。龙泉成为丽水唯一拥有2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县(市)。
2008年初,市委、市政府将龙泉灵芝申报地理标志产品列入议事日程。为保证龙泉灵芝产品的质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农业等部门联合,开展龙泉灵芝的专题调研。在吸收龙泉灵芝企业及芝农实际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龙泉灵芝》标准草案稿,在部分灵芝标准化示范区试行。2008年8月,包括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质量卫生要求、灵芝孢子粉等四部分的《龙泉灵芝》标准发布为地方标准。标准化生产进一步规范了生产者、经营者的行为,为龙泉灵芝产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时,质监和农业、卫生、药监部门及食用菌协会、灵芝生产企业等多方联系、沟通,深入发掘整理龙泉灵芝的历史、特色、产销量等相关资料,力求收集的资料最齐全、最完整。
龙泉灵芝悠久的历史、独特的功效和良好的发展现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2009年5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受理公告,正式受理我市龙泉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
1月22日,龙泉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审查会上,国家质检总局科技司地理标志处裴晓颖处长宣布,龙泉灵芝顺利通过专家审查,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同时,审查专家认为龙泉灵芝孢子粉也具有一定特色,建议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而且可以简化部分程序。
市质监局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制定龙泉灵芝保护管理办法,并向上级争取《龙泉灵芝》国家标准立项,统一规范龙泉灵芝的生产销售,进一步加大品牌建设力度,提高产品质量,以抢占更多、更大的国内国际市